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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代表:
现在我受云南省防水工程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委托,就协支章程的修改做以下说明:
云南省防水工程协会现有章程是
1999年3月10日
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省民政厅备案。本次修改协会章程主要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政策,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,根据省政府办会厅《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指导意见》(云政办发(2006)51号)文件精神,按照省民政厅《云民民(2006)25号》文通知的要求,对云南省防水工程协会章程做了如下修改:
一、由于本会拟变更名称,原章程第一条改为“本会各称为云南省建筑防水行业协会”。
二、第二条中增加高等院校等单位为协支组成成员
三、国住所搬迁,第五条协协会信所改在昆明市西昌路169号410室。
四、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,对原章程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作部分修改如下:
A、在(二)项中增加“帮助企业排忧解难”内容;
B、原(三)项改为“制定待业自律公约,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,搞好协调与合作,促进行业共同发展”;
C、取消原(五)项内容,修改为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,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”;
D、取消原(六)项。
五、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中(三)项修改为“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”。
六、第十三条中:予以除名,修改为“予以取消会员资格”。
七、第二十四条(二)项中的内容修改为“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”。
八、第二十五条中在本会会长、副会长后加上“原则上同本行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,他们和”……方可任职。
以上是协会章程的修改说明,提请各位代表审议。
(云南防水网提供1306420678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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